2026年阿联酋增值税变化:第16号联邦法令实际改变了什么
税率没有变,流程变了
每年一月都会收到一批困惑的询问,问增值税是否上调了。没有。标准税率仍为5%,强制登记门槛仍为应税供应和进口AED 375,000,自愿登记门槛仍为AED 187,500。如果您去年登记无误,那么就税率本身而言,您现在仍然登记无误。
自2026年1月1日起确实发生变化的,是依据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Federal Decree-Law No. 16 of 2025)作出的一系列修订,它们影响若干日常增值税流程的实际运作方式。单独来看,没有哪一项是剧烈的。合在一起,它们恰恰是那种会在三个月后让企业措手不及的变化:一份例行申报突然不再像以前那样办理了。
反向征税:不再需要自开发票
如果您的企业涉及反向征税(reverse charge)交易,通常是进口货物或服务,增值税由接收方而不是供应方核算,那么您不再需要开具自开发票来记录它。您需要做的是保留供应商的发票和相关进口文件作为凭证。
这听起来让事情变轻松了,确实如此,但它把负担转移到了您的归档系统上。如果您的流程是围绕生成自开发票作为反向征税交易的记录而建立的,那么这份记录默认不再存在。您现在需要一个可靠的办法来保存和调取原始的供应商发票和进口文件,因为联邦税务局(FTA)一旦询问,期望看到的就是这些。
增值税退税申请设定五年的硬性期限
可退还的多余增值税,现在设有严格的五年申请期限,自相关纳税期结束起算。如果您有更早的增值税抵免额尚未申请,对于已经经营一段时间的企业来说,有一些并不少见,那么有一个过渡性安排,允许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这些较早抵免额的申请。过了这个日期,超出五年期限的抵免额就直接作废。
这值得实际核查,而不是想当然。如果没有人对您追溯数年的抵免额复核过增值税状况,那么在过渡期限截止之前做,比截止之后做更值得。
联邦税务局现可拒绝与逃税相关的进项增值税
如果某笔交易与逃税有关,而纳税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联邦税务局(FTA)可以拒绝相关的进项增值税抵扣。实际上,这提高了对供应商开展尽职调查的门槛。如果企业对一段未经妥善核实的供应商关系抵扣进项增值税,现在承担的风险比一年前更大,因为当标准同时包括「应当知道」时,「我们不知道」作为辩护理由比以前更窄了。
电子发票即将到来,但尚未实施
2026年的修订还为强制电子发票奠定了基础,这是另一项单独推出的措施,不会立即生效。自愿阶段从2026年7月开始,强制实施将在2027年跟进。如果您的开票系统仍然完全依靠手工,今年是开始研究过渡方案的一年,而不是它变得紧迫的一年。在自愿阶段就开始准备的企业,2027年会比等待强制令的企业轻松得多。
这对企业主实际意味着什么
这四项变化没有一项要求您今天做出剧烈的举动。它们要求的是,您的记账与申报流程实际反映现在的运作方式,而不是去年的运作方式。反向征税的文件、在过渡期限之前核查较早的退税抵免额、经得起质询的供应商核实,以及对电子发票就绪程度的现实审视。这就是全部清单,这种清单在提前处理时很容易从容应对,而在申报出错后被迫处理时代价高昂。
如果您想让增值税流程对照这些变化被实际核查,而不是被假定没有问题,现在谈比以后更值得。联系我,我会看看缺口究竟在哪里。